为保障浙江自贸区公司北方地区燃料油供应链的稳定与高效,本着平等互利、合作共赢的原则,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,特订立本水路运输框架协议,以明确2025年度燃料油产品自指定南方港口至北方目标港口的运输合作事宜。
一、协议主体与货物概述
甲方(托运方):浙江自贸区【公司全称】
乙方(承运方):【具备相应资质的航运公司全称】
本协议项下运输货物为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燃料油产品,具体规格、质量以甲方每批次出具的《产品规格书》为准。
二、运输范围与期限
- 起运港:【例如:浙江宁波港、舟山港等具体港口】。
- 目的港:中国北方地区主要燃料油接卸港,包括但不限于【例如:天津港、青岛港、大连港等】,具体港口在每次运输任务中确认。
- 协议有效期: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。
三、运输方式与船舶要求
- 运输方式:沿海水路运输(散装)。
- 乙方应提供适航、适货,且舱容、设备满足燃料油安全运输要求的油轮或成品油船。船舶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书,并符合相关安全与防污染规范。
四、运作流程
- 甲方每月根据北方地区需求,提前【具体天数,如:10个工作日】向乙方提交《月度运输计划预报》。
- 乙方在收到预报后【具体天数,如:3个工作日】内,确认运力安排并提供备选船舶资料。
- 每批次运输任务确认前,双方需签订单航次《运输确认书》,明确该航次的起止港、货量、受载期、运费等具体条款。
- 货物装船后,乙方签发运单,作为运输凭证。
五、运费与结算
- 运费采用【例如:包干价/按吨计费】模式,基准运价根据市场行情在每季度初协商确定。具体执行运价在单航次《运输确认书》中载明。
- 运费结算周期为【例如:月结】,甲方在收到乙方合规发票及相关单据后【具体天数,如:30日内】支付。
六、双方权利与义务
- 甲方应确保货物备妥,符合装船条件,并办理好相关出口手续。
- 乙方负责船舶航行安全、货物在途管护,确保货物按约定时间安全抵港,并承担运输过程中的船舶相关费用与风险。
- 任何一方因故需变更或取消已确认的航次计划,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协商承担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。
七、不可抗力
因台风、大雾、战争等不可预见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运输延误或无法履行,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,可免除相应责任,双方应协商后续处理方案。
八、争议解决
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九、其他
- 本框架协议为双方年度合作的基础文件,具体执行以单航次《运输确认书》为准。
- 本协议一式肆份,甲乙双方各执贰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-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。
(以下无正文)
甲方(盖章):浙江自贸区【公司全称】
法定代表人/授权代表(签字):
日期: 年 月 日
乙方(盖章):【航运公司全称】
法定代表人/授权代表(签字):
日期: 年 月 日